1、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满足北京工商注册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股东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要有公司名称;
4、出资人需为内资企业,或者拥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5、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6、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缺一不可,是旅游公司能否经营下去的关键;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8、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9、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