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