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苑批准的;
(二)国家公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公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公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那么核名有什么优势呢:
一:形象实力更足,拥有名称的企业实力印象比较不错!
二:运营更灵活、持有有名称的企业不用限制于当地规则
三:起点更高:持有名称的企业公司是从全国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