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必须为办公楼,商住两用不可用,租期不能少于一年,面积不低于20平米)
(必须为办公楼,商住两用不可用,租期不能少于一年,面积不低于20平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其中注册资本30万,国内社的保证金是20万,国际社的保证金是120万。
(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其中注册资本30万,国内社的保证金是20万,国际社的保证金是120万。
(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员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名。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办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预审;
3、20个工作日出许可批复或不许可批复;
4、市旅游局办事中心领证件;
5、领取证件后3个工作日内指定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
申请时间:
材料交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0个工作日内给出许可与否。